新闻公告
关于2022、2023年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按照《郑州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办法》(校政﹝2017﹞8号)、《郑州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(郑大基金﹝2019﹞1号)规定,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将2022、2023年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(捐赠统计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15日)进行分配,经费已由财务处下发到各单位财务系统,分配表见附件。
(注:部处单位及一附院经费分配至“捐赠收入配比”项目,项目号为13111260;各学院经费已增加到学院预算总数中,由学院细化使用。如对经费有疑问,请咨询:财务处张老师,联系电话67781126)
根据要求,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原捐赠用途,用于各单位校友、基金工作发展等,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、基建、对外投资、捐赠等。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、限额以上的支出,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,同时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监察、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。
经费使用期限截至2023年12月。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至基金会。
基金会联系人:陈老师 联系电话:67780638 电子邮箱:edf@zzu.edu.cn
附件:配比资金分配表
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2023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