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公告
关于2021年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按照《郑州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办法》(校政﹝2017﹞8号)、《郑州大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(郑大基金﹝2019﹞1号)规定,教育发展基金会已将2021年度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(捐赠统计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)进行分配,经费已由财务处下发到各单位财务系统,分配表见附件。
根据要求,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原捐赠用途,也可用于各单位校友、基金工作发展及学生培养等,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、基建、对外投资、捐赠等。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、限额以上的支出,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,同时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监察、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。
经费使用期限截至2022年12月。请年底前将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至基金会。
联系人:陈菲 联系电话:67780638 电子邮箱:edf@zzu.edu.cn